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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计划、政策、规章并监督实施,提出行政区划的总体方案和改革建议;
2、负责区、县(市)、乡镇(街)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命名、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;
3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、维护和管理工作;
4、负责区、县(市)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;
5、负责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;
6、负责全市街、路、巷(楼、门牌)命名、更名(编排设置)的审批;
7、负责全市自然村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、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;
8、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建筑及建筑群体名称的命名、更名的审核、审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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